新公司注册取名规定如下:名称唯一性:应当与同一辖区、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,避免重复。禁用特定字样:未经审批不得冠以“中华”“中国”等字样。符合利益原则:不得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,名称中不得含有此类文字和内容。字号要求: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。排除其他名称: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...
新公司注册取名规定
新公司注册取名规定如下:
名称唯一性:应当与同一辖区、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同,避免重复。禁用特定字样:未经审批不得冠以“中华”“中国”等字样。符合利益原则:不得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,名称中不得含有此类文字和内容。字号要求: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。排除其他名称: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和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使用规范汉字: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。组成结构:应当由行政区划、字号、行业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。标明公司形式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;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。预先核准: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。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,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此类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应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并以核准名称报送审批。2025-05-22